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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公安局重申北京全域全时无人机飞行需向空管申请

日期:2021-12-22 00:00:00 浏览次数:0

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向市民和单位发出公开信,郑重提醒超轻型飞机(包括轻、超轻直升机),滑翔伞、三角翼、电动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航模、无人机(无人机威胁),系留气球,无人驾驶自由气球,无人机都属于“低慢型小”飞行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“一切航班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批准执行。”不论北京地区哪一个地点,不论何时,在一年中任何时候都要事先向航空管理部门申请“低慢、小”飞行活动,然后再执行。对没有经过空域许可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,北京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。对违反刑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请在京会员必须遵守法律,合规飞行。

致函广大市民及驻京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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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市民,各在京单位:

这一年来,我市多次未经空域批准即擅自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的案件,严重扰乱了首都的空中秩序,并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。北京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依法对非法飞行行为进行了查处,对非法侵入无人机禁飞系统的人员依法予以严惩。

北京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驻京部队:轻、超轻飞机(包括轻、超轻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形翼,电力三角翼,载人气球(热气球),飞船,滑翔伞,动力滑翔伞,航空模型,无人驾驶自由气球,无人驾驶飞机,无人驾驶飞机均属“慢慢式小”飞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“一切航班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批准执行。”不论北京地区哪一个地点,不论何时,在一年中任何时候都要事先向航空管理部门申请“低慢、小”飞行活动,然后再执行。对没有经过空域许可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,北京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。对违反刑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敬请市民自觉遵纪守法,树立个人、家庭、社会责任意识,杜绝各种低慢小飞机(无人机安全)非法飞行。各地驻京单位、组织要加强内部宣传引导。具体而言,各物业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对商户、租户的宣传工作;党政机关、金融机构、新闻媒体、建筑企业、大、小、中学实施行业所属的宣传部门,教员学员的监管和管理责任;各相关企业在飞行活动中应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管。我愿与你一起,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治安,携手守护首都蓝天。